• (转帖)邓玉娇好样的! - [八卦]

    2009年05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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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1CN综合

       “邓玉娇案”经典网评摘要

        邓玉娇故意杀人,邓贵大死得光荣?

        法律虽然是严肃并且严谨的,但并不是“僵死”的。从事实来看,邓玉娇面对邓贵大三人,显然属于弱者。如果确认邓玉娇属“故意杀人”,那么,相对于邓玉娇的“故意杀人”,邓贵大岂不是成为最大的受害者?岂不是“死得光荣”?

        而事实上,邓玉娇才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。邓贵大作为一个政府官员,到娱乐场所寻求异性服务不说,还用钱击邓玉娇头部、肩部,充满了挑衅、侮辱的意味,期间还动手将邓玉娇两次“推坐”在沙发上,早已丧失了一个干部应有的道德及法律责任,这样的行为与街头流氓混混又有何区别? 

        中青报:有多少人同情“娱乐致死”的干部 

        作风建设包含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,许多地方或中央部委等都明令禁止党员干部进入娱乐场所消费。当然,作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部门,或许因为工作所需而要安排客人去唱唱歌、洗洗脚,只要没有所谓特殊服务要求或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,而且控制“主人”人数,也无可厚非。但报道中的3名招商引资干部去娱乐场所消费不是为公,也不是陪同任何“客人”。如果不出事,不知其在消费结束后会以什么形式来“埋单”?

        又有多少党员干部去娱乐场所消费而不为人知呢?公款使一些干部财大气粗,权利使一些干部胆大妄为。而一些娱乐场所只要有钱就来者不拒,尤其对于有权者更是欢迎,伺候好了就可能有了“保护伞”。想禁止党员干部去娱乐场所消费,这在执行上并非易事,但这却不是放任的借口。

        党员干部也不是不可以去娱乐场所,但不应是去消费,我们很希望他们是去真正执法而让娱乐场所更健康。如果在娱乐场所因执法而牺牲,那是很光荣的;如果在娱乐场所如巴东县3位镇干部之死之伤,恐怕就鲜有人同情了。

         官员被刺死案称女服务员患抑郁症是转移视线

         湖北巴东县3名官员与雄风宾馆梦幻城女服务员邓玉娇起争执,两人被刺伤,其中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争执原因是官员提特殊要求遭拒后用钱抽打女服务员。12日上午,办案民警向巴东县政府通报该案调查结果,称服务员可能患抑郁症,最终结果还要等待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。(5月13日《现代快报》) 

      精神病鉴定可能沦为强势犯罪嫌疑人的“免罪金牌”,一直以来被法律界人士担忧,而今却被用在无权无钱的女服务员身上,似该为公正法律喝彩。因为依照法律,抑郁等精神病症患者在处罚量刑时从轻,更有甚者免予起诉。但在笔者看来,这非但不是邓玉娇的幸运,某种意识上讲有转移公众视线、回避案情真相之嫌。   

     

        五岳散人:邓玉娇案 有一种无力感让人前行

        这一桩桩、一件件的事情,正如我们不能解开捆绑邓玉娇手上的布条一样,让人心中油然升起的是一种无力感。那三个关键词如同黑网一样笼罩在心头,我所知道的是,如果我碰上这种情况,依然也会如同她一样无助。

      但是,也正是这种无力感告诉我们,只有努力前行、努力追问下去,才能尽可能避免在斑马线被飙车的人撞死,才能不被绑在医院的床上。这种无力感应该是一种动力,哪怕是发出一点点声音,都足够推动我们社会的法制建设与公平的降临。当年《南方周末》曾经在新年献词里说“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”,因袭其意,我想说的是有一种无力感让我们前行...

     

        张成才:邓玉娇故意杀人的蹊跷之处

        不是正当防卫立案,不是防卫过当立案,不是过失杀(伤)人立案,甚至不是故意伤害致死立案,而是以我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、判刑最严重的少数犯罪之一——— 涉嫌“故意杀人”立案!呜呼,一时之间我思想极度堵塞,如果说在三个大男人围堵一个小女子纠缠不清争执不休的情况下,过失杀(伤)人尚能勉强为人接受的话,这“涉嫌故意杀人”我实在想不明白———邓玉娇是如何“故意”的?这个“故意”依何而生?从当下任何渠道所知的事件过程中,根本没有行为和语言可作为注解,根本没有道理可言可通。这个“涉嫌故意杀人”的定性因此而生出了几分警方故意的味道。 

     

       网友评论

       95楼 | 21CN网友[59.37.173.*]发表   2009-05-21 08:23:30

        今天才看到邓贵大的遗像,多好的干部啊!整天出入“梦幻城”施展“雄风”,把自己透支消耗到力拼不过一个弱小女子的程度,工作起来太忘我了!凭借纪检委员的干练,敏锐地查出了那个地方竟然还有不提供“特殊服务”的不作为问题,决心一查到底,就地解决。但因体力不佳,不幸以身殉职。一个邓贵大倒下了,千百个邓贵大站起来!邓贵大的妻子告诉他儿子,你爸爸不是这样的人。但她没有告诉他爸爸是一个拿成沓的人民币��击姑娘脸的人!何等的光荣啊!昨晚看的,全是羞愤,邓玉娇和《南京!南京!》,敢问一个有良心的国人――什么滋味!我是一个作家――站在民族的角度上,政治和法律自然都是老二。让我们只谈民族性!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民族的男人如何对待他自己的女人的问题!更是这个基因链是否有必要再这颗星球上继续延续的问题!

        87楼 | 21CN网友[222.211.50.*]发表  2009-05-21 00:48:45

        如果是推倒,邓玉娇如何能刺其咽部?而且邓玉娇如果站起来还手,肯定会被邓贵大用手本能的推开,伤口应在手臂上;如果是按倒,则因为邓贵大双手按住邓玉娇身体某一部分,邓玉娇才会伤其咽部男,不信你两个人可以做一下试验。很明显就是“按倒”,按到她是想要干嘛呢?

        85楼 | 21CN网友[114.217.47.*]发表   2009-05-21 00:11:45

        关键是马上要公安部亲自审理此案。就那么几个人,就那么个一间房间,咋就一次一个说法呢。异地审理。真像!真像。

        82楼 | 21CN网友[124.225.236.*]发表    2009-05-20 23:43:25

        而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无疑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,可知: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强奸、绑架等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因此,邓玉娇正当防卫,虽然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,仍然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        话题:中国公务员世界最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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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评论

  • 很多事情都觉得好无力。。
  • 多捅死几个丫的!